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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job八千代

曝光6大离职“招黑”行为,注意避让!


    离职,如果好聚好散,自然开心;但若企业或离职员工任何一方做出不当行为,就很糟心。前程无忧论坛曾票选过最招人烦的离职行为,“一走了之、工作不交接”不出意外地受到最多吐槽。除此之外,离职时散播负能量,离职后拉黑同事的行为也被网友们所诟病。

1)一走了之、工作不交接

    公司吐槽:你是法盲吗?劳动法没告诉你,离职要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吗?今天申请,明天走人,一句“不好意思”把自己的活撇得干干净净,请问谁来收拾你留下的烂摊子呢?

    无忧酷评:如果企业不存在违反劳动法的情况,员工“想走就走”的任性离职行为已然触犯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离职,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是书面,也可以是口头通知,但书面通知有证据,比口头通知更合适) ;在合同期内, 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离职时的工作交接问题,劳动法虽未对此作出明文规定。但是,如果要留下良好的职业口碑、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在准备跳槽时应估算你手头的工作,尽量留出足够的工作交接时间。

2)怂恿鼓动周围人跳槽、散播负能量

    公司吐槽:你离职就离职,安安静静地走不行吗?天天在公司撒播跳槽情绪——“公司没前途”、“某某公司给了我×××待遇”……好好的办公环境就被你们这种人弄得乌烟瘴气!

    无忧酷评:从公司角度来看,散播负能量情绪是任何一家公司最忌讳的行为。多数公司会安排团队建设、体育比赛等等来提高团队的凝聚力、增强企业文化,达到“维稳”的目的。然而,你轻描淡写的几句就极有可能践踏这种稳定、向上的氛围,这是企业最不愿意看到的影响。

    对你的同事而言,如果他对自身能力没有一个明确的认知、对职业生涯没有清晰的规划,却因为你所描绘的美好蓝图而跟风跳槽,于他也不是一个合适的跳槽时机。

3)拉黑所有同事

    同事吐槽:有一种同事,工作时笑脸相迎,离职后拉黑、取关、退群、人间蒸发。虽然关系普通,但也没必要做到拉黑取关这份上吧!难道是我玻璃心了吗?

    无忧酷评:前程无忧论坛曾就“离职后,你会拉黑同事吗?”展开过话题讨论,有四成网友坦言离职后会删除前同事的联系方式(包括微信、QQ等),“基本上离职3个月后,都删了,特别要好的除外。”拉黑,这个词在人际交往中往往是个敏感词。有时拉黑者无心,但被拉黑者有意。如果你介意被拉黑,不妨换一个角度想,有人把朋友圈当事业工作圈,有人把朋友圈当亲友空间,有人希望被关注,有人注重私密性。就如同产品一样管理一样,不同的功能定位而已,不必太过较真。

    说完求职者“招黑”离职行为,公平起见,公司的“招黑”行为当然也得曝光,来看看被列入黑名单的公司到底有多过分?

1)离职企业不放人

    离职者吐槽:明明一个月前就提出离职了,但是一个月都过去了,公司还不让我走,非说得等到招到合适的人之后才能离职。

    无忧酷评:有些公司、某些上司可能对员工离职心存不满,故意找各种原因拖延,比如扣留离职申请、拒开离职证明、要求招到继任者后离职等等。但是无论企业抛出何种理由阻拦你,提出何种要求为难你。只要你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离职,满30天后,你就有权办理离职;公司逾期未办理的,需要赔偿因此给员工造成的损失。但员工在主张自己的权利时,也需要证明自己确实提出过离职申请,比如留存领导的签收或者快递回单、邮寄信件回单等等。

2)该给的钱“缺斤少两”
 
    离职者吐槽:离职时明明一年的年假都没休,理应全部折算成工资。然而最终公司发放的数目仅仅是每月的基本工资,年休假的折现全然没有体现在清算工资上!
 
    无忧酷评:首先要纠正员工容易产生的一个观念很多人以为离职时可以把全年的年假作为计算基础,来判断未休年假,其实这样是错误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可见,员工离职时只有权利得到自己已工作月份对应的年休假。

    具体的折算方法是:(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举例来说,2017年6月30日离职的员工,只做了半年,原本年休假有10天的,那计算时只能拿5天来计算。至于离职时确实有未休年休假的话是按照1倍还是3倍工资来补偿,这点法律没有明确。

    如果离职时已把全年年假休完了,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3)试用期最后一天辞退你

    离职者吐槽:在试用期最后一天告诉我,你不合适。拜托!6个月的试用期,前5个月都合适,最后一个月的最后一天通知说不合适,谁服气?这种明晃晃地钻法律空子的行为,就没人来管管了?

    无忧酷评:企业如果要在试用期辞退员工,必须有能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不能胜任。”的事实依据。另外无论何种理由,在试用期间辞退员工,企业都应当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职场人如果碰到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这部分的经济补偿,或者提出劳动仲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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