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正式实施,要求采用新的计算方式来确定平均工资和缴费基数。
方案确定,将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一定范围内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目前,31个省份已全部公布2019年社保缴费基数。具体来看,上海(8211元)、北京(7855元)、西藏(7815元)居前三位,这三省份缴费基数上限也都超过了20000元,其中上海最高,为24633元。
值得注意的是,8211元并不是上海上年度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此前上海发布通知对平均工资口径进行调整以减轻企业负担。通知称,2018年,上海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05176元/年(8765元/月)。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将采用三年过渡到位的办法。2019年5月起,上海市以8211元/月作为计算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参考水平,三年过渡期后再和平均工资保持一致。
而对于社保缴费基数涨幅较大的上海,有分析称,上海市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社会平均工资较高,在和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下,从而拉动了整体的社平工资上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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