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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司以邮件或快递形式辞退员工,可以吗? 答:《劳动合同法》中对于离职的通知要求非常明确,如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邮件或快递形式通知如果在能认定发出方为公司的前提下,可以算作是书面通知的一种形式,但是单位的单方解除通知是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文件,这仅仅是程序上解除,是否会被推翻,还要看解除的理由是否合法。不合法的理由,即使签收后员工也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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